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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美颜”!合肥菜市场生鲜灯整治行动正式开启

生鲜灯可以营造出食品比较新鲜的假象,促进消费者进行消费。但是使用生鲜灯会给食品“美颜”,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欺骗消费者,影响极其恶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近日发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为贯彻落实这一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城区菜市场开展禁止使用“生鲜灯”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专项行动分为自查整改、全面检查和重点整治三个阶段,通过全面摸排,建立城区菜市场“生鲜灯”整治台账,逐一更换照明设施,以整改持续不到位的经营主体、群众投诉线索较多的经营户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整治措施,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拒不改正的将予以行政处罚。

同时,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在城区菜市场张贴、发放,向菜市场管理方、经营户和消费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经营户主动更换不合规的照明设施,让消费者自觉加入到社会监督的行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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